一、如何催促案件判決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法院執行案件一般為六個月。受理期限7個工作日。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
(一)審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后,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有關法律文書是否齊備,內容是否明確,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等等。
(二)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三)準備強制執行。填寫行政強制執行證;確定強制執行的計劃和方案;需要協助執行的,應書面通知有義務協助的單位和個人。
(四)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后,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機關。
二、刑事案件罰款如何處理
刑事案件判處的是罰金,而不是罰款,罰款一般出現在行政處罰中,犯罪分子被判處罰金的,要按法院的規定到指定的銀行交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減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三、案件哪些公開進行公開宣判
需要進行公開宣判的案件有: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案件;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歲以上不滿16歲的;離婚案件當事人申請的以外,其它案件都應當公開。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先期發布公告,允許群眾旁聽,允許新聞記者采訪報道,在法庭審理中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都可以公開陳述作證,進行辯論,行使合法的訴訟權利。
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先期發布公告,允許群眾旁聽,允許新聞記者采訪.報道,在法庭審理中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都可以公開陳述作證,進行辯論,行使合法的訴訟權利。公開審判有利于加強群眾監督,保證辦案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