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交通樞紐、旅游景區、大型購物中心等區域,很快就將出現24小時自動售藥機這樣的新物件了。為優化營商環境,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能,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草擬了《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零售經營許可審批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從6月1日起至15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中增加了自動售藥機、遠程處方審核等一系列便民新規。
征求意見稿提出,北京市行政區域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可以依托自身實體藥店在注冊地址內設置自動售藥機,方便群眾24小時購藥需求。為滿足市民在不同地域、不同時段的用藥需求,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還可在大型交通樞紐,旅游景區、大型購物中心等區域設立自動售藥機,滿足公眾24小時購藥需求,設置數量應與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管理能力相適應。
自動售藥機都能提供哪些服務?征求意見稿提出,自動售藥機銷售的藥品,打印的銷售小票上將包括藥店名稱、藥品的通用名稱、有效期、售價等一系列信息,建立真實、完整、準確、可追溯的記錄,并能夠與藥品零售企業計算機管理系統實時聯網,確保藥品可追溯。
銷售甲類非處方藥的自動售藥機,還應當由所屬藥品零售企業提供24小時視頻購藥咨詢和用藥指導服務,能夠在執業藥師指導下銷售藥品。
一旦違規設置自動售藥機,藥品零售企業將被約談、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暫停銷售。藥品零售企業設置的自動售藥機違反法律法規的,按照藥品零售企業管理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另外,此次的征求意見稿,特別取消了新開辦藥店的間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