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推進“小標的”案件“應執盡執”,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11月6日,在市中院的統一部署下,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聚焦涉民生、“小標的”等重點案件,開展專項集中執行行動。
申請人王某與被執行人劉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多次聯系被執行人劉某,督促其履行還款義務。但劉某對執行工作存在抵觸情緒,多次變換聯系方式和住址,使得執行干警難以找到其下落。行動中,執行干警通過走訪調查,查找到劉某的新住址,于7點05分將其依法拘傳。經執行干警釋法析理,被執行人劉某逐漸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當場履行1萬元,并就剩余案款與申請人王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7點07分,在南陽市某小區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執行干警,“偶遇”了另一案件的被執行人閆某。閆某因借款糾紛被債權人起訴至法院,判決生效后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執行過程中,因閆某長期躲避執行,執行干警已多次撲空。
面對突如其來的執行干警,閆某驚訝道:“我昨天晚上才到家,今天一大早你們就來了……消息這么快嗎?”執行干警隨即向閆某出示了相關證件,將其依法拘傳。執行干警將閆某帶至法院的過程中,閆某一直以各種理由狡辯,稱自己之所以不回家,就是為了躲避債務,到法院后,閆某依然態度強硬,拒絕配合執行。在執行干警要求其提供財產狀況證明時,閆某更是以各種理由推脫,逃避執行。最終,法院依法對拒不履行義務的閆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申請執行人翟某與被執行人陳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陳某一直躲避執行,手機關機或拒接,住址也多次變動。執行干警通過多方打聽和調查,得知陳某近期常出沒在溧河鄉附近。行動中,執行干警根據掌握的線索,來到陳某位于溧河鄉的老家,成功將其拘傳至法院。在執行威懾下,陳某當場履行了3萬元,并就剩余案款與申請人翟某達成分批履行的和解協議。
在執行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時,執行干警秉承“一次性有效執行即可結案”的理念,對被執行人寇某耐心細致地釋法析理,明確告知其拒不履行義務,將面臨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財產被查封、凍結甚至拍賣等嚴重后果,將對其個人信用和日常生活造成負面影響,實屬得不償失。最終,在執行干警的耐心勸解下,寇某支付了全部案款,該案順利執行完畢。
本次行動,共強制拘傳被執行人7人,執行完畢各類案件4件,達成執行和解5件,執行到位36.2萬余元,對3名規避執行、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供稿:段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