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嚴厲打擊逃避執行的違法行為,10月16日,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持續開展集中執行行動。
7點03分,執行干警按照行動預案,準時抵達被執行人李某住處。面對執行干警的到來,李某坦言最近經濟狀況不佳,手頭緊張,難以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項。但李某并未逃避責任,而是主動提出了和解意愿??紤]到李某已有部分履行行為(已按時履行2.5萬元),執行干警決定給予雙方一個和解的機會。最終,在執行干警的耐心調解下,胡某理解了李某的實際困難,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8點28分,執行干警在南陽市某木材廠依法扣押被執行人楊某名下一輛貨車,楊某表示愿意配合執行工作,但希望法院能給予一定的寬限期以籌集款項??紤]到楊某的實際困難,執行干警在扣押車輛的同時,給予了其15天的寬限期,要求其在此期間內履行完畢判決義務。執行干警明確告知楊某,若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完畢,法院將不再進一步處置涉案車輛;若逾期仍未履行,法院將依法對車輛進行評估、拍賣等處置措施,所得款項用于清償債務。
9點47分,執行干警在黃臺崗鎮某煙酒店依法拘傳被執行人馬某,面對執行干警的到來,馬某試圖推脫責任,但執行干警明確告知其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其立即履行。在執行壓力下,馬某提出以店內現有的煙進行以物抵債。經執行干警協商溝通,馬某選取了價值4000元的煙作為抵債物品。執行干警對抵債物品進行了核價,并確認其價值符合雙方協商的金額。在孫某確認無誤后,雙方簽訂了以物抵債協議,馬某將4000元的煙交付給孫某,孫某也向法院出具了收條和執行完畢確認書,該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申請執行人徐某與被執行人郝某因房屋買賣產生糾紛,經法院審理,判決郝某向徐某退還購房款及房屋升值補償款共計60萬元。判決生效后,郝某并未履行判決義務,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多次電話聯系郝某,要求其履行判決,但郝某均以各種理由推脫,甚至拒絕接聽電話。鑒于郝某拒不配合,執行干警通過查詢郝某的戶籍信息,于9點53分到達其位于唐河縣的住處,但郝某仍否認這筆案款,拒不配合執行工作。執行干警在多次勸說無果后,依法對郝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在執行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時,執行干警多次與被執行人聯系,要求其履行義務。但該公司負責人每次承諾會盡快支付,每次都未能兌現承諾。9點59分,執行干警來到該公司所在地,面對執行干警的到來和強大的執行壓力,該公司負責人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場履行15000元。
此次行動,宛城法院共現場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線索32處、強制拘傳被執行人9人,執行完畢各類案件6件,達成執行和解4件,執行到位53.7萬余元,切實維護了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捍衛了司法權威。(供稿:段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