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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臺指導意見,強調嚴厲打擊詆毀貶損民企等行為。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優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最高法院民二庭庭長林文學介紹,《指導意見》特別強調了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格權的保護,充分發揮人格權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及時制止侵害人格權的違法行為。
林文學說,對于故意誤導公眾、刻意吸引眼球的極端言論行為,利用互聯網、自媒體、出版物等傳播渠道,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進行詆毀、貶損和丑化等侵權行為,要予以嚴厲打擊,切實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社會輿論環境。
《指導意見》還強調,在做好涉案企業刑事合規改革的同時,積極延伸司法職能,在民商事、行政、執行過程中引導企業守法合規經營,強化防范法律風險、商業風險意識,推進民營企業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
在維護統一公平誠信的市場競爭環境方面,《指導意見》強調依法保障市場準入的統一,遏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加強對平臺企業壟斷的司法規制,依法打擊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激發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原始創新活力和創造潛能。
《指導意見》還提到,針對惡意“維權”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秩序行為,以及利用虛假、惡意訴訟侵害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強調既要以司法手段推動政府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誠信履約以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也要推動民營企業依法誠信規范經營,引導企業家遵紀守法,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弘揚企業家精神。針對陷入困境的民營企業,要求完善相關重整機制和配套制度,加大挽救力度,推動有效化解民營企業債務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