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狀的內容有哪些?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離婚起訴狀有一定的內容和形式的要求,其中,離婚起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樣才能離婚?
可以訴訟離婚。離婚僅有以下兩種方式可供選擇:
(1)、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訴訟離婚。
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起訴。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孩子由誰撫養這得看哪一方的撫養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雙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兩周歲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撫養,八周歲以上的還要聽取孩子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