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指哪些人?
直系親屬按順序依次為:配偶、父母、子女,這一般用于法定監護及遺產繼承。廣義的直系親屬指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直系親屬包括兄弟姐妹嗎?
直系親屬不包括兄弟姐妹。親屬可以劃分為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直系親屬定義為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外祖父與外孫子女等。旁系親屬是指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統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舅舅,舅媽,伯父、叔父、伯母、嬸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