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怎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屬于夫妻婚后共同財產,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平等處理。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個人財產如何界定?
1、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或法律規定應屬于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夫妻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1)夫或妻一方的;
(2)夫或妻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夫或妻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夫或妻一方的衣飾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如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等。
2、以上從靜態上說明和分析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的含義以及如何界定,但夫妻雙方可以通過法律規定的書面約定方式來改變上述的法定的劃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方式,體現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前提下根據當事人意愿設立的特點:
3、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上述的法定的劃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的規定。
4、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書面形式約定,對夫妻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5、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但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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