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綠色食品怎么認證
申請人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色食品辦公室、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省綠辦)領取《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及有關資料,或從中心網站下載。
申請人填寫并向所在省綠辦遞交《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及以下材料:
(一)保證執行綠色食品標準和規范的聲明
(二)生產操作規程(種植規程、養殖規程、加工規程)
(三)公司對“基地+農戶”的質量控制體系(包括合同、基地圖、基地和農戶清單、管理制度)
(四)產品執行標準
(五)產品注冊商標文本(復印件)
(六)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七)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過體系認證的,附證書復印件)
、什么是綠色食品
二
綠色食品,是指產自優良生態環境、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實行全程質量控制并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安全、優質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為了和一般的普通食品區別開,綠色食品有統一的標志。
三、綠色食品認證評審
(一)省綠辦收到檢查員現場檢查評估報告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后,3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查意見,并將認證申請材料、檢查員現場檢查評估報告、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及《省綠辦綠色食品認證情況表》等材料報送中心認證處。
(二)中心認證處收到省綠辦報送材料、環境監測報告、產品檢測報告及申請人直接寄送的《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基本情況調查表》后,進行登記、編號,在確認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個工作日內下發受理通知書,書面通知申請人,并抄送省綠辦。
(三) 中心認證處組織審查人員及有關專家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2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結論。
(四) 審核結論為“有疑問,需現場檢查”的,中心認證處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檢查計劃,書面通知申請人,并抄送省綠辦。得到申請人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派檢查員再次進行現場檢查。
(五)審核結論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補充說明”的,中心認證處向申請人發送《綠色食品認證審核通知單》,同時抄送省綠辦。申請人需在20個工作日內將補充材料報送中心認證處,并抄送省綠辦。
(六)審核結論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認證處將認證材料、認證審核意見報送綠色食品評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