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網站27日晚發布《關于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實施前后相關行政許可事項過渡期安排的通知》,通知強調,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中國證監會停止接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繼續接收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和并購重組申請。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實施前,中國證監會將按規定正常推進上述行政許可工作。
創業板試點注冊制相關制度征求意見稿發布之日起,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已通過發審委審核并取得核準批文的,發行承銷工作按照現行相關規定執行;已通過發審委審核未取得核準批文的,可以繼續在創業板試點注冊制相關制度正式發布前推進行政許可程序,并按照現行規定啟動發行承銷工作;也可以自主選擇申請停止推進行政許可程序,在創業板試點注冊制相關制度正式發布實施后,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申報,履行發行上市審核、注冊程序后,按照改革后的制度啟動發行承銷工作。向深交所申報的,由深交所按照中國證監會在審企業順序安排發行審核工作。
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實施前,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并購重組申請已通過發審委、并購重組委審核的,由中國證監會繼續履行后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