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股市建立近29年來,投資與投機的矛盾一直難以化解。經過監管層和相關方面共同努力,上市公司質量不斷提高,回報投資者機制顯著改善。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將回報投資者當成“優先大事”。目前,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已經實現常態化、制度化。
首先,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水平持續提高,現金分紅公司數量和規模逐年遞增。
分紅可以說是資本市場最具流量的話題。在資本市場最接地氣的平臺——滬深交易所e互動平臺,今年以來,投資者對于上市公司分紅的提問已經超過了5500條。
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中國上市公司協會2019年年會上表示, 上市公司是投資者分享經濟增長紅利的“新渠道”。A股市場股息率已與標普500指數、道瓊斯工業指數大體相當。此外,2018年上市公司合計實現凈利潤3.38萬億元,派現金額達到1.17萬億元。
“史上最高分紅”的幕后,是分紅的常態化和制度化。監管部門近年來可謂“軟硬兼施”:硬性政策方面,推動建章立制,引導上市公司主動分紅。2012年5月份,發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鼓勵、引導上市公司完善分紅政策;2013年11月份,發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督促上市公司規范和完善利潤分配的內部決策程序和機制,增強現金分紅透明度。2015年8月份,多個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鼓勵上市公司兼并重組、現金分紅及回購股份的通知》,鼓勵上市公司增加現金分紅在利潤分配中的占比;增加分紅頻率;完善鼓勵長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稅收政策,降低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成本等等。
軟性引導方面,監管部門注重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對分紅方案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操作程序不合規等情形進行問詢,對鐵公雞嚴格監管。同時,優化激勵制度,將分紅與再融資等上市公司主動性較強的行為掛鉤。
這些舉措形成合力,促成了A股市場近8年以來分紅公司數占比穩定在70%左右,平均現金分紅率在30%以上的回報格局,且分紅總額逐年穩步上升,持續分紅的隊伍不斷壯大。
其次,回報投資者并非局限于現金分紅,監管引導上市公司多措并舉、優化回報結構。
筆者認為,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并非多多益善,處于不同成長階段的上市公司應尋求最適合自己的回報投資者的方式:對于已經步入業績穩定期和成熟期的公司而言,穩定的分紅無疑是回報投資者的重要乃至必要手段,而處于快速成長期或ROE較高的公司,也應該有權利為保持高成長性而在一定期限內降低現金分紅比例,采用其他回報方式“理性分紅”。
2018年發布的《關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明確,以現金為對價,采用要約方式、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視同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也規定,上市公司應當積極回報股東,根據自身條件和發展階段,制定并執行現金分紅、股份回購等股東回報政策。
A股上市公司回購熱情確實逐漸升溫: 2016年、2017年,年度實施回購金額尚不足百億元;2018年,實施回購金額達到百億元量級;今年年內,已實施回購金額合計接近千億元。
第三,常態化回報投資者的關鍵,是上市公司質量的持續提升。
與分紅總額相比,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才是“多個數字0前面最重要的那個1”,實現制度所有美好預期的前提,還是夯實上市公司的業績和基本面,這也是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的常態化和創新化之所在。
資本市場“深改12條”第二條強調,大力推動上市公司提高質量,包括“制定實施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行動計劃,努力優化增量、調整存量”等內容。
筆者深信,隨著上市公司質量的持續提升,回報投資者能力、意愿和方式的持續提高,易會滿主席所希冀的“大股東和上市公司董監高能夠打心底里尊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主動了解他們的訴求,持續優化投資者回報機制,做守底線、負責任、有擔當、受尊敬的企業”并不遙遠!
標簽: 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