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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在我國醫藥行業占有重要位置,與民生安全息息相關。近日,南召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涉中藥飲片的行政案件,依法作出判決,保障了民生安全。
案情回顧
南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因查明某衛生室在經營場所內從事診療經營活動時,其對外銷售的中藥飲片不能提供隨貨同行單、增值稅發票及供貨方資質,認定上述行為構成了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的違法行為,扣押案涉藥品并對該衛生室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購進的10種共10袋中藥飲片并罰款 40000元,上繳國庫。
該衛生室認為其所售賣的不屬于“中藥飲片”,且處罰過重,不服處罰決定,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
南召法院任耀輝法官受理此案后,認真研判案情后認為,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是被告認定原告違反藥品管理法規定購進的藥品是否屬于“中藥飲片”,以及按照中藥飲片進行處罰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相關規定,中藥材與中藥飲片是有明顯區別的,中藥材是不能直接作為中藥處方。同時依據被告扣押的原告藥品及店內處方證據,可以認定案涉爭議藥品屬于中藥飲片。原告在庭審中提交的證據不能直接證明與被扣押的中藥飲片屬于同一購買批次,不能予以認定。故而法院認為,被告作出的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及行政處罰決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后原告不服,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市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我國中醫藥具有悠久的歷史,它在促進中華民族繁榮昌盛和保障中國人民健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國目前的醫療服務體系正在不斷完善,國家也鼓勵社會力量興辦中醫診所等醫療機構,從而不斷推動中醫藥的高質量發展。正因為中醫藥對生命健康的突出作用,中藥的來源及質量就顯得尤為重要,必須要嚴加監管。(供稿:劉延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