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電器“易主”進入倒計時。
經過4個多月的籌劃,格力電器國資股權轉讓方案終于揭曉。格力電器控股股東格力集團8月12日函告格力電器,珠海國資委已原則同意本次格力電器國有股權轉讓項目公開征集受讓方方案。
根據方案,格力集團此次轉讓所持格力電器9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5%,意向受讓方需繳納63億元作為保證金,股份轉讓價格不低于44.17元/股,即轉讓總金額不低于398億元。
根據方案,意向受讓方應具備三方面資質條件,并簽訂15項承諾函,其中包括“保持上市公司管理團隊穩定”、“保持上市公司獨立性”、“上市公司注冊地和經濟貢獻”、“避免與上市公司同業競爭”等。
總金額不低于398億元
境外投資者可參與
根據方案,格力集團目前持有股份占格力電器總股本的18.22%,擬通過公開征集受讓方的方式協議轉讓公司約9億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5%,股份性質為非限售法人股。
格力電器公告稱,根據《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并綜合考慮各種格力電器年度分紅等因素,本次股份轉讓價格為不低于44.17元/股。由此,此次交易的總金額將不低于398.57億。
方案中提到,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材料前,需向格力集團繳納人民幣63億元(或等值美元)作為本次交易的締約保證金。若意向受讓方為境外投資者,需提供所在國(地區)有權機關核發的證明境外法人/合伙企業等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
三類要求15項承諾函
根據公告,意向受讓方應具備的資質條件包括三個方面:基本條件;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維護公司持續健康發展;以及有利于促進珠海市經濟社會發展。
在基本條件方面,意向受讓方除了需要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具有合法資金來源,商業信用良好,受讓股份后鎖定期不低于36個月等常規條件外,還應為單一法律主體(僅限公司法人或有限合伙企業),或受同一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超過兩個法律主體組成的聯合體。
在“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維護公司持續健康發展”方面,意向受讓方應有助于促進上市公司持續發展,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本次受讓股份不得有影響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穩定性的重大不利安排;意向受讓方應有能力為上市公司引入有效的技術、市場及產業協同等戰略資源,協助上市公司提升產業競爭力。
在“有利于促進珠海市經濟社會發展”方面,意向受讓方應具備擁有推進珠海市產業升級或產業整合的資源,具備為珠海市導入有效戰略資源的能力,有意愿為珠海市經濟發展做出貢獻,并能夠提出具體有效的措施或方案。
同時,方案里還公布了意向受讓方需要簽訂的15項承諾事項,其中包括《關于不存在不得收購上市公司情形的承諾函》、《關于不得與上市公司有競爭關系的投資行為的承諾函》、《關于保持上市公司管理團隊穩定的承諾函》、《關于提交的信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承諾函》、《關于上市公司注冊地和經濟貢獻的承諾函》、《關于保持上市公司獨立性的承諾函》等。
仍需國資機構最后批準
在方案公布的同時,格力電器進行了必要的風險提示。
一方面,格力集團是否能夠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尚存在不確定性;另一方面,在規定期限內征集到意向受讓方后,所簽《股份轉讓協議》仍須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有權政府部門批準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夠獲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有權政府部門的批準以及股份轉讓是否能夠最終完成尚存在不確定。
根據方案,意向受讓方應在2019年9月2日前向格力集團提交全套受讓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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