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余資金,結轉資金與結余資金的區別是什么?
(一)從兩者定義上來講:結余資金是指結算后當年剩余的資金,是在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而造成的當年的剩余資金,一般指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即財政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結轉資金是指當年支出預算已執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在當期未使用完、下年需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撥款資金,也就是指在結算的時間段里,由于工作目標尚未達到而暫時沒有使用完的資金,也可以說是結余中有專項用途、需繼續安排使用的資金。
(二)從結算對象上來講:結轉資金是一個工作目標沒有完成的結算結果;結余資金是支出預算的一個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的結算結果。
(三)從下年度使用的情況上來講:結轉資金是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轉資金原則上不得調整用途,將轉入下一年按照原用途的預算繼續使用;結余資金在下一年度不是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按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一般是要收回國庫,用于編制下年度的部門預算,統籌使用。
(四)從包含支出的內容上來講:結轉資金包括基本支出結轉資金和項目支出結轉資金;結余資金指項目支出結余資金,基本支出是沒有結余資金的。
結余和結轉的區別是什么?
財政撥款結轉是會計處理,指當年支出預算已執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撥款資金,將余額或使用轉入相關賬戶,留以后年度使用或上交。
財政撥款結余是期末賬戶余額,指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影響工作終止,當年剩余的財政撥款資金,是會計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