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農村違規建筑拆除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農村違規建筑拆除的法律規定如下:
1.應當取得規劃許可而未取得規劃許可,不符合村莊規劃的,限期拆除;
2.符合村莊規劃的,責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3.已經取得規劃許可,但違反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責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4.責令限期改正和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5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二、
違章建筑主要有哪些
違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
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三、
違法建筑強拆有賠償嗎
違建拆除沒有補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