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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雪北京報道
6月16日,據市場監管總局官網消息,為鼓勵支持經營主體自我糾錯、重塑信用,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印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和行政處罰公示信息信用修復管理程序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主要從三個方面建立健全信用修復管理工作機制:一是堅持依法依規,嚴格按照有關標準、程序、時限等開展信用修復管理工作。二是按照“誰認定、誰修復”的原則,明確總局有關司局職責分工,健全工作機制。三是通過印發工作指引、加強信息化建設等措施,為經營主體申請信用修復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據了解,市場監管總局已依據《規定》辦理有關經營主體的信用修復申請,并通過總局網站發布了信用修復指南和信用修復申請書、守信承諾書、送達地址確認書等信用修復申請文書樣本,為經營主體申請信用修復提供指引,助力經營主體重塑信用,提升信用水平與市場競爭力。
信用監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新型監管機制的基礎。記者梳理發現,早在2021年7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等3個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同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規定其監管對象為當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較重行政處罰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規定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并實施相應管理措施。另外,食品安全領域,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領域,質量安全領域,侵害消費者權益等領域的相關違法行為,其經營者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也將納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并被實施懲戒。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則對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的范圍、流程等做了相應說明。其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適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相關信息,應當記錄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向社會公示。
《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則針對不同的違法失信情形,規定了不同的信用修復方式,說明了信用修復所需提交的材料、辦理方式等。同時規定信用修復管理中確保依法履職并強化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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