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是不可以作廢的。根據相關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不能作廢,只能開具負數發票。由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可復制性,無法回收的特點,因此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一旦開具暫不能作廢。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后,如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應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無需退回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負數發票和作廢發票的區別從發票代碼、填寫的信息以及格式上都有所不同。其中最大的區別則是:負數發票是指由于所開的發票已申報納稅,無法直接在開票系統中作廢,只能到稅務部門申請開具紅字發票,也就是負數發票來沖回之前所開的發票。而作廢發票是指在開出此發票的次月前發現發票開錯而在開票系統中將所開的發票作廢。
標簽: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作廢 負數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