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被取保人尚未被判處刑罰,不屬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在生活工作中,有的單位職工可能因為犯事而被司法機關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雖然此時符合條件又獲得了取保候審,但作為用人單位可能也會以此為理由想要開除職工。對原固定工在取保候審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暫緩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但不能以此為由予以辭退。在審理結束后,可視具體情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很多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非常擔心自己的工作,即使后來申請了取保候審。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單方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但是也有另外的情況,如果取保候審期間,違反了相關規定,那么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一般來說取保候審期間是否可以終止勞動合同需要參照各地的規定來確認。所以職工在取保候審期間單位是不能以此為由辭退職工的。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