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證據有哪些?
1、勞資糾紛證據包括:
(1)勞動者身份證明資料;
(2)用人單位主體登記資、變更登記資料;
(3)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4)證明雙方當事人勞動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5)其他。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勞動糾紛證據如何收集?
勞動合同并非唯一能夠證明彼此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只要你具備以下幾種證據,同樣可以理直氣壯到相關部門申訴: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 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