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成年孩子歸誰怎么分配
離婚成年孩子不需要進行分配。父母離婚孩子若滿十八周歲可以誰都不跟,因為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找法網提醒,但如果父母離婚時,孩子沒有滿十八歲則不可以誰都不跟。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二、
孩子3歲離婚歸誰
孩子3歲離婚父母可以協商確定歸誰,如果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決。一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獲得撫養權: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三、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能離婚嗎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法院調解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后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準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后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