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召開第十三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會議指出,推進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是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提升資本市場功能的重要安排。要著眼于打造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推進發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礎性制度改革,堅持創業板和其他板塊錯位發展,找準各自定位,辦出各自特色,推動形成各有側重、相互補充的適度競爭格局。
記者從證監會了解到,此次創業板改革在試點發行注冊制的同時,推出了包括發行、上市、交易、退市、信息披露等內容在內的一攬子改革。證監會已就四項部門規章公開征求意見;深交所也發布了配套規則,并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副主席李超表示,創業板與深主板、中小板存在一定同質化的情況,發行上市條件包容性不足,要用改革方法來破解難題。此次改革主要解決3方面問題:在科創板基礎上,擴大注冊制試點范圍,為其他存量板塊推廣注冊制積累經驗;進一步增強資本市場對創新創業企業的包容性,突出不同市場板塊的特色;推進基礎制度改革,增強資本市場的基礎性功能和作用。
此次創業板改革明確了新定位,并作出三大調整:一是完善板塊定位。創業板將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二是優化發行上市條件。創業板取消了“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綜合考慮企業預計市值、收入、凈利潤等因素,由深交所制定具體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創業板改革后,將支持特殊股權結構和紅籌結構企業上市,并為未盈利企業上市預留空間。創業板預留了一定的改革過渡期,未盈利企業在改革實施一年以后可以申請上市。三是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基本保持不變,但要求充分揭示風險;對增量投資者設置與風險匹配的適當性要求。深交所擬要求,新增創業板個人投資者須滿足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于10萬元、具備24個月A股交易經驗的門檻。
據了解,創業板改革試點注冊制,在注冊程序、制度、審核監督、監管安排等方面總體與科創板保持一致。在完善創業板基礎制度方面,此次改革優化了市場化的發行承銷制度,建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的詢價、定價、配售等制度。在跟投制度方面,創業板與科創板有所差異,擬對未盈利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高價發行企業實施保薦人相關子公司強制跟投的制度,其他發行人不強制跟投。在交易制度方面,創業板改革后新上市的公司,在新股上市后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之后日漲跌幅限制放寬至20%(存量企業將同步實施)。
同時,創業板改革也完善了退市制度,包括簡化退市程序、優化退市標準、完善創業板公司風險退市警示制度等。對創業板存量公司可能出現的退市設置過渡期,以利于平穩銜接。
(?;荽?溫濟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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