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交所網站消息,深交所發布關于對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夏智慧 證券代碼:000662)的監管函。
天夏智慧于2019年12月2日披露的《關于短期借款逾期及銀行賬戶被凍結的公告》顯示,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間,天夏智慧及控股子公司發生已逾期未償還的短期借款共計7筆,累計逾期借款金額約為5.90億元,占天夏智慧最近一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0.43%。天夏智慧未就前述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天夏智慧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11.11.3條的規定。
《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
《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和通知等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1.11.3條:上市公司出現下列使公司面臨重大風險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并披露:
(一) 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重大損失;
(二) 發生重大債務、未清償到期重大債務或者重大債權到期未獲清償;
(三) 可能依法承擔的重大違約責任或者大額賠償責任;
(四) 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
(五) 公司決定解散或者被依法強制解散;
(六) 公司預計出現資不抵債(一般指凈資產為負值);
(七) 主要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或者進入破產程序,公司對相應債權未提取足額壞賬準備;
(八) 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九) 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 公司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處罰;
(十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而無法履行職責,或者因身體、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無法正常履行職責達到或者預計達到三個月以上;
(十二)本所或者公司認定的其他重大風險情況。
以下是原文:
標簽: 天夏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