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金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已成為金融監管的“重頭戲”。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證監會開出了107張罰單,銀保監會開出了2491張罰單。筆者認為,在這一張張罰單背后,透露出的是金融監管部門對于違法違規行為的從嚴監管態度和高壓執法態勢,金融監管正在全面升級。
隨著穿透式監管的逐步深入,近年來,金融市場的稽查執法力度不斷加大,不單單體現現在罰單數量的增加,還體現在處罰金額上。
2018年,證監會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共310件,同比增長38.39%,罰沒款金額106.41億元,同比增長42.28%,市場禁入50人,同比增長13.64%;2018年,銀保監會機關、原銀監局以及原銀監分局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從業人員共下發了3813張罰單,處罰總金額近20億元,較2017年大幅增長。
與此同時,立體追責體系進一步完善,頂格處罰、終身行業禁入、刑事追責、民事賠償及誠信記錄……追責體系的完善意味著金融監管部門正在全面升級整治金融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近日表示,針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太低的情況,將推動盡快修改完善《證券法》《刑法》有關規定,擬對證券違法行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罰款、罰金數額標準,強化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切實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
今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操縱市場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司法解釋》),并于7月1日起施行。兩部司法解釋充分反映了操縱市場和“老鼠倉”犯罪出現的新變化、新特點,進一步強化了對兩類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其發布實施有利于妥善解決好監管執法和刑事司法面臨的現實問題。
筆者認為,在金融監管不斷升級的大背景下,“行政+刑事”的有效銜接將大大提高金融市場違法犯罪成本、強化法律責任,這對于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有效促進金融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標簽: 金融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