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是否可以風險代理?
人身侵權案件一般不能風險代理
能實現風險代理的一般都是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但涉及人身關系的案件、以及婚姻、繼承案件、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等案件,不能實行風險代理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三條規定,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及計算方法
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根據具體的情況確定。民法典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歷早院伙食的補助費等,但是必須是為治療以及康復所指出的合理費用還有誤工費。也就是說明顯超出一般標準的費用是不能賠償的。如果因為人身損害造成對方殘疾,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一旦造成對方當事人死亡,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賠償標準一般按照被侵權人收到損失或者因此獲得的利益來賠償,難以確定的協商確定。計算標準及方法:
一、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誤工費根據受害人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六、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肢腔雀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圓茄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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