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富人不買信托?
主要是因為國內目前的還缺乏真正的信托機構,沒有專門針對高端定制人士的信托理財專項項目
更重要是國內外的法律制度不一樣 同時國內也沒有開征遺產稅,富裕家庭對信托的需求也就不迫切了
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單一個人或者家庭的委托 以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管理為主要目的,提供財產規劃 風險隔離 子女教育 家族治理公益事業等事務的
家族信托的優點和缺點介紹
家族信托的優點:
1.能處理的財產類型更多
與保險只能處理現金資產不同,家族信托和遺囑可以處理的財產類型更多,幾乎可以處理所有類型的財產,甚至包括收藏藝術品、專利權等,尤其是家族信托具有的靈活性是目前其他任何財富管理工具都無法比擬的。但目前國內的家族信托在處理一些類型財產上還存在一定的限制,隨著家族信托業務在國內的逐漸普及,相關法律法規的逐漸完善,國內家族信托能夠處理的財產類型也會逐漸豐富。
2.受益人范圍更廣
遺囑的受益人是本人以外的任何人或機構;保險的受益人通常是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有親屬關系的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非自然人,甚至是未出生的人。
3.財產的保值增值
遺囑在傳承過程中可能會損耗財產的原有價值;保險具有穩定、確定的保值增值效果;而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一般是專業的信托機構,擁有專業的投資團隊,遵循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按照信托合同的約定,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將長期戰略型資產配置與短期戰術型資產配置結合起來,可以實現資產的全球配置,使之分布于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以及通過不同的資產類別和財產形式配比,最終達到風險分散的效果,更好地實現財產的保值增值。
4.資產隔離的功能
遺囑沒有任何資產隔離功能;保險有資產隔離功能,但存在保單被依法強制執行的風險;家族信托因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及《信托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四種情形外對信托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使得家族信托在非惡意逃避債務的情況下,在例如破產、債務、婚變和刑事追索的方面能起到風險阻斷的作用,從而起到資產隔離的功能。
5.精神財富傳承
遺囑可傳承財產,但無法避免后代揮霍;保險一般無法避免后代揮霍,但一些保單可以通過分期給付的功能達到類似家族信托定期分配的功能;而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根據自己合理合法的傳承意愿,在信托文件中靈活地制定個性化的信托條款;其以合同條款的形式進行財富傳承,無須進行繼承權公證,可以更高效地實現財富的無爭議傳承,最大限度地避免傳承損耗;可以通過信托條款的利益分配機制來進行行為引導,類似父母對子女的激勵機制,在精神財富傳承方面有不可替代的優勢,能滿足很多高凈值人群對家風建設和后代行為引導的需求。同時家族信托的合同可以設置防揮霍條款,以規避后代的揮霍風險。
6.保密性
遺囑無保密性,繼承時需要公開;保險有保密性,受益人領取保險金時無須告知其他受益人;家族信托的保密性來源于《信托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受托人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是受到《信托法》嚴格保護的,如果信托公司無故泄露有關家族信托的信息,是違法的。
家族信托的缺點:
1.花費成本較高
家族信托的功能強大,涉及稅務、法律、投資等專業領域,需要專業人士操作,越復雜需要付出的成本就越高。且國內家族信托轉移信托財產時可能需要繳稅。比如不動產家族信托,委托人在將不動產轉移給信托公司時,需要進行交易性過戶,需要繳納的稅額會比較高。
2.沒有杠桿功能
遺囑和家族信托同保險相比,沒有杠桿功能。但家族信托不是一種單純的金融產品,而是法律的框架設計,是不能“買”的,只能“設立”。
家族信托基金就是把家族(或家族企業)的財產設立信托基金,委托具備專業知識的專門機構或者個人(受托人)依據擬設立家族信托基金人(委托人)的指令,設立專屬于家族的信托基金,進行專業的管理和運用,避免財產被分割或侵奪,保障受益人的權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