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是什么意思?
刑拘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拘期間在里面都干什么?
1、被拘留人員在拘留期間要進行法律、道德、文化等學習;要參加拘留所衛生清理;根據自愿原則,參加勞動教育和職業技能訓練。每個地區的拘留所每天所做事情都不一致,但包含外出活動、接受集體教育和談話、開展文化和體育活動。
2、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九條
拘留所應當建立教育制度,對被拘留人進行法律、道德、文化、時事、政策、所規、行為養成、技能培訓、心理健康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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