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生活的一方提出離婚賠償嗎
并不屬于過錯情形,不可以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據變更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時是否有權利分割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財產屬于一方的財產,不參與離婚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據變更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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