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申請應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當地城鎮戶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3)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時應滿足下列條件:(1)具有當地城鎮戶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3)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時應滿足下列條件:(1)具有當地城鎮戶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3)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