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外執行可以出國嗎
監外執行不可以出國。因為監外執行是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仍然是在服刑的期間,而法律規定,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人員,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所以也不能出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三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
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65條作了明確規定,即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1.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
2.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三、辦理監外執行要多長時間
辦理監外執行需要二十個工作日。監獄、看守所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然后由批準機關在收到材料后的十五個工作日以內作出決定,準予監外執行的,在五個工作日以內將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書送達監獄、看守所。
標簽: 辦理監外執行要多長時間 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