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什么意思?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著眼點在于“新”,是在農業發展上出現的新生產模式出現的,具體表現為在現有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經營制度上,出現的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職業農民和進行大規?;a的農業經營組織。目前在我國,主要包含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中種養大戶和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和各類農業企業、農業化社會化服務組織、新農民。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含哪些?
目前我國對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非常好的政策支持,主要在有以下方面:
在用地上,所需要建設的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只要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按照農用地直接管理,并且允許各縣根據實際情況,在年度用地指標優先安排其配套設施,并且減免稅費。
在融資上,建立了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確保其可以進行糧食生產和其他的規模經營活動。
在保險上,對于糧食生產省開展規模經營農戶的大災保險試點,提高覆蓋面和理賠標準。
在財政稅收上,政府購買服務、定向委托以及增強補貼等等。
在基礎設施上,鼓勵政府和社會資金進行合作,共建倉儲烘干、晾曬場、保鮮庫以及農機庫等設施。
在我國進行的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上,我國從事農業生產的的農戶平均土地經營不足10畝地;養殖農戶的數量在2頭以下、養豬在10頭以下;經營農業生產的人員中,年齡都在50歲以上。這以后誰來種地的問題非常的突出,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是非常必要的,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利于保障農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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