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公職人員會被開除嗎
醉駕公職人員不是一定會被開除,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開除公職一般根據司法機關處理結果來決定的,酒駕只有行政處罰,不需要開除公職;醉駕可能被不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一般不開除公職;
2.被判刑的,也要分情況根據身份來決定是否開除公職,如醉駕一般被判處拘役,非行政機關任命的和不具有公共管理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人員被判處拘役的不管是不是緩刑,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以上處分,可以不開除,但行政機關任命的和具有公共管理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人員和公務員、參公管理事業人員被判處拘役緩刑的,必須開除公職。
二、醉駕免起訴后還有罰金嗎
醉駕免起訴后沒有罰金,但醉駕仍屬于違法行為,應當繳納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醉駕移交檢察院后多久出結果
醉駕移交檢察院后出結果一般沒有固定的期限,耐心等待檢察院通知即可。
1.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2.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人民檢察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醉駕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大概半個月左右就會移交至法院進行審理。根據法律,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找法網提醒您,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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