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工作指引》(下稱《指引》)。《指引》除了系統梳理股權激勵計劃制定的政策要點,還從強化公司業績考核、健全激勵對象績效考核評價、科創板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考核等方面明確出資人的導向和要求,引導企業高質量發展。
實際上,去年11月份,國務院國資委就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逾半年的時間里,國資委就連續出臺了兩份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相關文件,足以顯見對此高度重視。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向東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國資國企高度重視股權激勵主要是推動勞動力資源的市場化配置,特別是引導重要的科技人員、企業管理人員等市場化配置,激發科創精神和企業家精神,發揮新型國資國企在市場化配置中的作用,激活國企員工的積極性。
東方財富證券研究所此前也發布研報認為,股權激勵能夠把員工和公司的利益進行綁定,激發員工積極性,有利于中長期提升經營業績。從過往實踐經驗看,推出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營收、利潤增速水平在整體上要高于無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激勵力度較大、業績要求較高者,股價的超額收益率更加突出。
國資委和中央企業結合國有企業實際情況和境內外市場實踐經驗,逐步形成了出資人指導下的適合中國國企特點的股權激勵機制,有效發揮了股權激勵作為市場化長期激勵工具的積極作用,一些好的做法已逐漸被市場普遍采納。
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主要有五方面好的做法:
一是激勵實施與績效考核相同步,要求企業健全績效考核體系,股權激勵的實施要與公司業績與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相掛鉤,考核目標要有利于促進企業提高價值創造水平,實現持續健康發展。
二是授予數量與薪酬水平相關聯,參照國際慣例及市場實踐,統籌薪酬結構與薪酬水平,股權激勵授予價值控制在薪酬總水平的40%以內,實現平穩規范起步,但對股權激勵行權收益不再進行控制。
三是激勵方式與公司特點相匹配,指導上市公司根據所處行業、發展階段等特點,科學選擇激勵工具,并可以結合市場情況探索創新激勵方式。
四是行權安排與激勵約束相統籌,引導企業分期實施股權激勵,權益授予后至少鎖定2年,解鎖后在不低于3年內分批生效,體現長效激勵約束。
五是公司治理與管理提升相協同,推動企業持續完善公司治理,不斷健全經營管理、績效考核、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等企業基礎管理制度。
《指引》對上述五方面股權激勵實踐經驗進行了系統提煉,幫助企業更加科學高效地開展好這項工作。“截至目前,已有53家中央企業控股的119家上市公司有效實施了股權激勵,取得了明顯進展??傮w上,中央企業控股境內外上市公司只有不到30%實施了股權激勵,覆蓋面還有待提高。”針對下一步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工作,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引》印發后,國資委將指導中央企業積極履行主體責任,推動符合條件的控股上市公司科學高效規范地開展股權激勵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覆蓋企業經營管理骨干和核心科研技術人才的正向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類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劉向東認為,下一步上市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重點工作在于健全股權激勵制度,保護受激勵人員的正當權益,同時完善員工持股和分紅制度,引導股權激勵的長期化和強化員工的忠誠度。(劉琪)
標簽: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