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600666)6月9日晚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近日再次收到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04號)(下稱《事先告知書》),重慶證監局擬對ST瑞德作出行政處罰。
回溯前情, 2018年6月2日,ST瑞德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奧瑞德立案調查。
2019年10月16日,重慶證監局做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19]6 號),相關當事人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并要求聽證。據此,重慶證監局于2020年1月15日依法召開了聽證會,進一步核實了有關事項,調整了相關事實的認定。
2019年11月8日,ST瑞德披露了《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并要求聽證。
經查明,ST瑞德涉嫌違法的事實包括定期報告中財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債務違約及訴訟的情況;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方資金占用及關聯交易的情況;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及訴訟的情況;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關聯方提供擔保的關聯交易的情況。
根據上述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重慶證監局擬作出以下決定:責令ST瑞德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左洪波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對其他有責人員也給予了警告和數額不等的罰款。此外,重慶證監局擬決定對左洪波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據了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及利息損失)。待正式的行政處罰出臺后,受損投資者可提起訴訟。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表示,ST瑞德等多次實施虛假陳述行為,甚至在2018年5月3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后,依然在《2018 年半年度報告》《2018 年第三季度報告》的財務報表虛假記載,一系列的虛假陳述行為造成了投資者慘重損失。
“ST瑞德大概率將因虛假陳述而受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相關公告等材料,在監管部門正式處罰出臺后,受損投資者可以向虛假陳述行為人ST瑞德等索賠。”劉國華律師表示,索賠條件暫定為: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1日期間買入奧瑞德(600666)股票,并在2018年6月2日之后賣出或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最終索賠條件由法院生效判決確定。
標簽: ST瑞德(600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