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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法院的日常工作,大家的印象通常都是“坐堂問案、依法判決”,但其實,并不是所有案件都是通過判決形式辦結,有許多糾紛經常會被法官以調解的方式化解。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譚店法庭就成功化解了一起離婚糾紛。
基本案情
陳某與任某在2002年相識相戀并登記結婚,婚后育有兩兒一女。結婚初期夫妻感情較好,但隨著時間推移,由于兩人性格差異,矛盾慢慢凸顯,夫妻間爭吵不斷,目前雙方已經分居,男方認為兩人感情已經徹底破裂,遂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
調解過程
案件受理后,譚店法庭充分發揮“能動司法+訴源治理”工作機制的作用,承辦法官在初步了解案情后,電話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訴求,在得知雙方均有調解協商的意愿后,便積極組織兩人到法庭“面對面”調解。分別多日再次見面的兩人仍舊爭執不休,分別訴說著自己在這段感情中的付出與失望。為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承辦法官將兩人暫時分開,開始“背對背”的調解溝通,逐一傾聽兩人的真實想法。經過交流,承辦法官了解到,雙方離婚的態度都很堅決,但在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方面存在較大爭議。
在和雙方溝通的過程中,承辦法官敏銳地感受到兩人雖無和好可能,但并無不可調和的尖銳矛盾,開庭當天,承辦法官便以雙方曾經的感情基礎為切入點,引導兩人從孩子的健康成長、房產價值等方面理性考慮,通過4個多小時的認真釋法、耐心說理,雙方最終就子女撫養和財產歸屬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下一步,西平縣人民法院譚店法庭將繼續傳承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用溫情調解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推動婚姻家庭類糾紛多元化解、就地解決,讓司法有力度,也有溫度。(馮占華 李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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