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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不分大小,在百姓眼里都是“天大大事”,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減少百姓訴累,百姓心里的“疙瘩”解開了,才是真正的案結事了政和。近日,西峽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難度極大的行政賠償案件,從根源化解了政府和老百姓的矛盾,贏得了當事人的高度認可。
某養殖場因高速路的修建被某鎮政府違法強制拆除,但拆遷賠償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該養殖場的業主王某將某鎮政府訴至本院,要求某鎮政府賠償因強拆給其造成的財產損失200余萬元。在訴前,雙方各自委托鑒定機構對養殖場的價值進行鑒定,鑒定價值卻相差100多萬元,但雙方均未能提交鑒定依據。
案件受理后,案件承辦法官就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勘驗,并分別給雙方當事人通過面對面、打電話的方式做釋法明理工作。針對被告的強拆行為,法官聯系到行政機關主要領導,告訴其沒有按照行政強制法規定的法定程序對養殖場實施強制拆除,由此而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理應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給予相應的賠償。行政機關負責人聽后,意識到問題所在,表示愿意賠償并接受調解。之后,承辦法官對原告做思想工作,告知其“拆除是有合法理由的,只是被告未按法律規定的程序予以實施,對因此而給原告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才能由被告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通過多次溝通后,原告也愿意接受調解。但最終卻因為調解金額差距過大而未果。
“當事人的養殖場是有它的價值的,現在被拆除以后,又沒有拿到補償,他們的合法權益必然受到損害。那如何來彌補當事人的損失,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如果是僅僅通過一紙判決的方式,可能當事人不會那么順利或者說滿意地拿到判決的賠償款。”為了雙方能夠實質性化解爭議,該案由分管院領導親自參與合議,并多次積極前往當地與鎮政府“一把手”溝通,了解各方的訴求和想法,研究調解思路,爭取促使雙方和解。經過對實際情況的多次分析、調解后,鎮政府提出希望可以重新鑒定,重新估價,但因鑒定標的物滅失等原因,鑒定無法進行,調解因此又陷入僵局,但此次雙方的爭議也僅剩幾萬元之差。
眼看著審限將至,為防止案件久拖不決,在向院長專題匯報后,合議庭決定兩手準備,一方面,根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結合生活經驗、生活常識,運用邏輯推理,并遵循法官職業道德,主持雙方對案涉財產在拆遷時的價值進行議價,對有爭議的財產,參照雙方的評估報告及當地市場行情,以有利于原告的原則作出認定,著手準備判決。另一方面,仍然不放棄實質化解工作,準備在判決前再爭取調解。
炎熱的夏天,看著法官一趟又一趟地奔波,雙方當事人從最初的劍拔弩張到逐漸理解與配合,案件在判決書下發前迎來了轉機,雙方最終達成調解意見,至此,該起“民告官”行政賠償案件圓滿化解。
這起行政賠償案件的實質性化解,使當事人的訴訟維權之路終于走到了終點,解決了原告“天大的事”,同時也消除了行政機關的“心頭事”,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供稿:王晶雅)
標簽: 西峽法院 實質性化解行政賠償案 為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