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9月6日出席第二屆中小投資者服務論壇時表示,要著力增強法制供給,加大賠償力度,這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前提。證監會將陸續推出一系列改革管理措施,為行業發展提供更為有效的制度供給和市場生態。
《證券日報》記者梳理發現,8月31日召開的金融委第七次會議提出,要大力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健全資本市場法制體系,加快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強化法律責任追究,大幅提高違法成本,為滿足人民群眾財富保值增值等多元訴求營造良好的市場生態。
這是監管層七日內兩次提到增強法制供給,健全法制體系。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研究員劉向東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相對于國外市場,中國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居多,面臨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因此有必要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增強資本市場的透明度,讓投資者有更多知情權,只有加強法制建設,才能讓上市公司不敢、不能欺騙投資者,從而增強中小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心。
閻慶民提出,不斷深化投資者保護領域的改革,既注重推進投資者保護自身制度機制的建設,也注重完善與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工作相配套的環境;既注重解決好當前突出的矛盾和問題,更注重做好“打基礎、利長遠”的工作。針對投資者訴訟難、賠償難等痛點難點問題出實招、出硬招,讓人民群眾對投資者保護工作看得見、摸得著、感受深。
談到下一步工作重點,閻慶民表示,一是進一步健全市場化的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當前正在大力推進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制定、修改完善工作,強化法律責任,提升違法違規成本。同時以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為核心推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基礎性法律制度。二是進一步構建符合我國實際的賠償救濟制度。推動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集體訴訟制度,研究建立投資者賠償基金。三是進一步加大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
在制度建設方面,司法部副部長劉炤表示,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在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工作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但還有差距。司法部在繼續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等有關單位做好修訂《證券法》的相關工作外,還會同證監會抓緊研究、修改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草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付金聯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用足現有法律制度,強化違法違規市場主體的民事賠償責任。對于證券犯罪分子,要嚴格控制緩刑適用,依法加大罰金刑等經濟制裁力度。
中國期貨業協會秘書長吳亞軍表示,期貨行業將在證監會及各派出機構的指導和支持下,有效地推進期貨經營機構對《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和相關適當性管理制度的落實。
劉向東表示,要確保資本市場的淘汰機制發揮正常功效,既要設定合理的懲戒措施,讓違法行為承受不起,還要建立完善的執法體系,讓任何違法行為都被得到遏制和制裁,兩手都要抓都要硬,以增強資本市場法制的約束力和威懾力。(劉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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