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金融市場而言,一頓謠言“猛于虎”,懲罰保證很靠譜!
因假冒新華社記者發布“4月1日起降準”的謠言,某國有銀行原上海分行行長助理陳某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同時,被工作單位開除黨籍、開除行政職務;此前,因編造、傳播“證監會主席易會滿主持召開記者招待會”的謠言,證監會對4名造謠、傳謠者罰款12萬元、20萬元不等……
近日在金融市場中發生的這兩起對造謠者的處罰引起了筆者的關注,筆者發現,對編造、傳播謠言者的處罰從罰款到拘留實際上意味著對造謠者處罰的不斷升級,未來,對造謠者的處罰力度只會越來越大,這也給那些潛在造謠者敲響了警鐘。
筆者認為,在人人都有話筒的自媒體時代,一句謠言的殺傷力可能會大大超出造謠者的預期,不管造謠者是有意還是無意的,都必須要嚴懲。
例如,今年1月28日晚,關于“新任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記者招待會上表示將推行做空機制”的謠言被傳播后,1月29日開盤,滬深兩市指數連續下跌,上證綜指累計跌幅1.3%,深證成指累計跌幅1.83%,成交量明顯放大。隨后,在證監會及時進行辟謠后,市場跌幅逐步縮小,避免了更大的波動。
但因謠言而產生的影響已經存在,一句謠言的背后是無數的無辜投資者為此買單,因此,在這個人人都是自媒體的大背景下,必須要加大打擊謠言的力度,讓造謠者有所忌憚。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我國金融監管部門逐步加大了對編造傳播金融虛假信息行為的打擊力度。例如,央行與公安機關有專門的合作機制,可以對網絡謠言、負面輿情等進行全天候監測。證監會稽查部門也已與相關職能部門建立謠言快查“直通車”,進一步加大對證券期貨謠言的監測與線索發現力度。
證監會數據顯示,2016年以來證監會共辦理相關案件17起,依法做出行政處罰13起,對制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進行了嚴肅查處,其中2起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但是,快速發展的互聯網已成為網絡謠言的“擴大器”。特別是在當前全媒體語境下,執法工作面臨更多挑戰。
從歐美等國互聯網發展較早的國家來看,對網絡謠言治理已經有了一套相對成熟的制度和做法,有一些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例如,為有效管理互聯網,美國國會及政府各部門先后通過了《聯邦禁止利用電腦犯罪法》、《電腦犯罪法》等約130項相關法律法規,對包括謠言在內的網絡傳播內容加以規制。
德國對社交網絡平臺內容實施最嚴格監管?!缎谭ǖ洹?、《民法典》、《信息自由法》、《公共秩序法》、《信息自由和傳播服務法》等法律法規都被明確適用于互聯網,可直接用于網絡謠言治理。
筆者認為,治理謠言絕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應堅持標本兼治。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通過法律手段治理謠言、管控謠言是必要的。傳播虛假信息行為必須依法嚴懲,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懲前毖后。其次,對一些造成重大市場影響的謠言,權威部門或主體應及時澄清,同時盡快追查、處置謠言來源和相關責任主體,將處置結果公之于眾,對謠言的制造者和惡意傳播者形成震懾。最后,投資者也要多學習專業知識,不傳謠、不信謠。(安 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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