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境退稅的流程是什么?
離境退稅政策適用于在中國大陸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其基本流程包括:購物申請退稅、海關驗核確認、代理機構退稅和集中退稅結算四個環節,境外旅客只涉及前三個環節。可享受退稅政策的物品范圍包括:服裝、鞋帽、化妝品、鐘表、首飾、電器、醫療保健及美容器材、廚衛用具、家具、空調、電冰箱、洗衣設備、電視機、攝影(像)設備、計算機、自行車、文具、體育用品等,共21個大類324種,但食品、飲料、水果、煙、酒、汽車、摩托車等不能享受退稅。
離境退稅的條件是什么?
(1)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購物金額達到起退點,并且按規定取得退稅申請單等退稅憑證。
(2)在離境口岸辦理離境手續,離境前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
(3)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
(4)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托運出境
(5)所購退稅物品經海關驗核并在退稅申請單上簽章
(6)在指定的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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