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25家科創板企業上市掛牌的日子越來越近了。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在科創板設立初期,有必要進一步強化保薦、承銷等市場中介機構的鑒證、定價作用,以便形成有效的相互制衡機制。為此,科創板參考韓國科斯達克(KOSDAQ)市場的現有實踐,引入了保薦“跟投”制度,加大保薦機構的把關責任。
為了防止“跟投”主體持股比例過高,影響上市公司的控制權,科創板將“跟投”主體認購的比例限定為發行股份數量的2%至5%。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在25家首批上市交易的科創板企業中,中國通號融資額達到了105億元,根據規定,適用2%的跟投比例;瀾起科技融資額為23億元,適用3%的跟投比例;8家企業融資總額在10億元到20億元之間,適用4%的跟投比例;15家企業融資總額在10億元以下,適用5%的跟投比例。
對于這一制度,業界普遍認為有利于改變行業生態和價值鏈結構,推動證券公司行業以投行業務為中心,打造核心競爭力。
“券商子公司的跟投制度是科創板和注冊制試點之外的另一大創新。”川財證券研究所所長陳靂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跟投子公司需要是發行人的保薦機構或其母公司依法設立投資子公司,跟投資金需要是自有資金,實際上進一步綁定了保薦機構、投行與申報企業的利益,科創板自身的“科創屬性”本身就對證券公司的專業性要求更高。
與此同時,陳靂表示,跟投制度的設立,促使投行在承攬項目、盡職調查的過程中更加勤勉盡責,中長期也將保證科創板市場的企業質量。
在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看來,跟投綁定了保薦機構的風險和收益,這樣保薦機構在開展業務時,將更加謹慎。這是通過市場化的手段來提高科創板上市公司的質量。
為了避免保薦機構利用“跟投”制度對股票定價進行干擾,科創板將“跟投”主體限定為保薦機構的子公司,與保薦機構做了適當隔離,“跟投”主體也不參與股票定價,而是被動接受經專業機構投資者詢價確定的價格。
為了防止轉嫁跟投責任和進行利益輸送,科創板將“跟投”資金的來源限定為自有資金,資管計劃等募集資金不得參與認購股份。
對此,陳靂表示,此舉間接對證券公司的資質做出了較高的要求,凈資本金充足的證券公司優勢地位進一步凸顯。同時,跟投制度間接提高了對券商投行工作質量的要求,以投行業務為優勢的券商有望持續受益。
“券商作為上市企業內在價值的發現者,也可從戰略投資的方式中獲得新的利益增長點,投研實力較強的券商優勢明顯。”陳靂告訴《證券日報》記者。
他同時表示,從整個證券行業上看,跟投制度有望在加強監管的同時,平滑證券公司面臨的監管壓力。在綁定券商和項目質量的同時,也將幫助保薦機構和投行在投資者的角度思考,從而在根源上降低了利益沖突對投資者利益的損害,有利于優化整個行業生態和產業的價值鏈結構。
為了發揮市場長期資金的引領作用,防止短期套利沖動,“跟投”主體的鎖定期限長于除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外的其他所有股東。
陳靂表示,明確券商子公司跟投的持股上限和限售期限,在制度設立之初杜絕了集中持股和短期的操作行為,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券商中介機構的獨立性。
(文章來源:證券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