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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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株洲蘆淞區,一名交警在攔截一名騎摩托車男子時,將未停車的男子推下斜坡,致其摔倒受傷。6月16日,當地回應稱,涉事輔警粗暴簡單執法,已被辭退;駕駛人表示有錯在先,僅表皮擦傷。
正觀視評:
好在只是擦破點皮,這是摩托車駕駛人的運氣,也是輔警的幸運,否則恐怕就不是辭退那么簡單了。作為交通執法人員,有權攔截違規摩托車,但不能不顧駕駛人的安全。別說是把行駛中的摩托推下那么高的斜坡,就是推倒在平地上,那也是非常危險的。往小了說,這是粗暴執法;往重了說,這是要“傷人”吶!
當然,摩托車駕駛人也確實有錯在先。視頻顯示,其沒有依規佩戴頭盔,而且遇到交警執法拒不停車配合,這本身就很危險。對此,也應該對其進行處罰和批評教育,不能因為他受了傷,交警被辭退,就“放水”。
這起事件對駕駛人和交警部門都是教訓。對駕駛人來說,理應依法依規駕駛,遇到交警積極配合,這是對交通安全負責,也是對自身負責;對交警部門來說,嚴查電動車、摩托車違規可以,但不能“以暴制暴”,遇到拒不停車的,可以記下車牌號,事后再處罰。前兩天,山東某地交警拉鐵鏈攔截違規電動車,也是類似問題,好在沒有釀成事故。
所以在此想給各地交警部門提幾條建議。一是,加強隊伍培訓,堅決杜絕粗暴執法問題,尤其是對輔警的選用、培訓上,要更細致;二是,對于電動車、摩托車違規駕駛問題,要查要罰,但一定要以確保安全為前提。別人家不戴頭盔沒出事,反被交警給弄傷了。(陳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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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王攀 編輯:左海濤 版權聲明本稿件為獨家原創,版權為鄭州報業集團有限公司(正觀新聞)所有,轉載或者引用請注明來源及作者,如有違反,依法保留追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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