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的李雪(化名)被公司辭退,遂向對方索賠,但公司稱其作為員工“只打卡不上班”,拒絕了賠償。
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賠償近70萬元。
近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法院審理了這一勞動爭議案,最終,二審法院判決公司賠償李雪1萬余元。
(資料圖片)
記者梳理判決書了解到,2021年1月至3月,公司以存在曠工等事由,降低李雪的工資標準;同年3月15日,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2022年,李雪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付賠償金663468.48元,同時克扣工資14974.46元,未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19406.77元,共索賠近70萬元。
公司提交的監控視頻顯示,李雪“只打卡,不上班”,在上班時間進入公司,打卡后離開,下班后從外部進入公司,打卡后又離開,完全不符合正常的工作作息規律。 對此,公司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其工資。另外,其本人未申請休年假,因此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無需支付年休假工資。
對此,李雪表示,公司提交的監控視頻為相關人員私下購買并自行安裝,侵犯了她的隱私。監控視頻為公司單方面拷貝制作和自行編輯,并間斷性截取的座位影像,不能客觀真實反映員工在單位上班的全部工作狀況 ,她覺得公司“只打卡不上班”的說法匪夷所思。
公司辯稱,2020年12月22日巡查當日,職工告知李雪巡查情況,稱“今天公司在崗巡查,你沒在,按照公司規定,可能做相關處理?!崩钛﹦t回復:“你的領導層級太低、被屏蔽掉,別再騷擾我哈。”之后,公司多次約談李雪,但其并未到場。
一審法院認為,公司提供證據均為單方制作,真實性存疑,無法認定李雪存在曠工事實。
二審法院則認為公司提供的視頻能夠真實反映客觀事實,李雪存在未履行請假手續不到崗工作,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天(含)以上的事實。因此公司解除與李雪的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
公司已按照大連市最低工資標準予以發放,故不存在拖欠李雪2021年3月份工資的事實。另外,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已安排李雪休年休假,或已支付了未休年休假工資。
最終,法院判決公司支付李雪帶薪年休假工資11491.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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