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包括哪些內容?
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由聯合國貨幣金融會議于1944年7月22日通過,1945年12月27日生效。這是國際貨幣體系的主要支柱,根據協議,建立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1947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并正式與聯合國組織簽訂了建立相互關系的協議,但其運作和組織原則仍然保持著極大的獨立性,不受聯合國的約束。它不僅是各國政府之間的官方機構,而且具有企業管理的性質。它通過向借款資金收取利息和手續費,并把業務費用的利潤作為收入。成員國的參與采取股份的形式。董事會決定各國認繳的份額,各成員國根據認繳的份額出資。這個份額是決定每個國家貸款和投票權的基礎。
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對貨幣基金及其機構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
1、宗旨
通過國際貨幣合作、匯率穩定和自由化,尋求國際貿易的平衡發展。自成立以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一直是研究、協調和監督國際貨幣關系的世界性機構。
2、職能和業務范圍。
職能之一是執行協定的條款,并通過業務活動監督協定的執行,以確保布雷頓森林會議建立的國際貨幣體系的順利運作;第二個職能是利用其權力審批貸款和監督貸款的使用,并對中和小國的財政和貨幣政策施加影響。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主要業務是在中發放貸款。
3、組織結構。
基金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董事會,其日常運作由執行董事會處理。
國際貨幣基金協定起到了什么作用?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協定成立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戰后20多年的時間里,為保證貨幣匯率的基本穩定發揮了一定的作用。通過發放低息貸款,幫助成員國克服臨時國際收支困難,有利于擴大國際貿易和經濟發展。然而,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隨著國際貨幣危機的加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弱點日益明顯。在1971年,美元停止兌換黃金,導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失去了法律基礎,布雷頓森林會議建立的貨幣體系崩潰。為此,協議進行了兩次修改,第一次是在1969年,修改的主要內容是特別提款權的設立,包括特別提款權的分配、價值單位、特別賬戶、業務用途、參與國義務等。第二次是1976年12月。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1 、改變匯率制度;2、降低黃金的國際貨幣角色;3、擴大特別提款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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