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征收對象是誰?
房產稅征收對象是房屋,由房屋所有權人繳納,產權未確定或房屋使用者非產權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房產稅按年征收,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分期交付。
房產稅征收范圍有哪些?
房產稅征收范圍有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免納房產稅。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第五條規定,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房產稅每年什么時候交?
房產稅每年四月和十月開始交納。自建房產用于生產經營的自建成之日次月起征收,委托建設房產的自辦理驗收手續之日次月起征收,購置新建房產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次月起征收,購置存量房產的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之日次月起征收,出租、出借房產的自交付出租、出借之日次月起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