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保險的主要保障哪些內容?
第三者保險的主要保障內容是在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由于被保險人的疏忽等情況從而對第三方的人身或是財產造成一定的損失,由保險人對其進行的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什么情況下不用賠償?
1.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2.事故發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
3.無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期間;
4.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號牌被注銷的,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5.下列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①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本車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
②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③精神損害撫慰金;
④應當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的損失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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