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率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一般為年度)某地區離婚數與總人口之比。通常以千分率表示。
計算公式為:
離婚率=(年內離婚數/年平均總人口)×1000‰
2013年6月19日民政部發布《2012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公報顯示,2012年共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有310.4萬對,增長8.0%,粗離婚率為2.3‰,比2011年增加0.2個千分點。依法辦理結婚登記1323.6萬對,粗結婚率為9.8‰,比上年上升0.1個千分點。2012年離婚率的增幅超過結婚率增幅,離婚率呈逐年遞增的態勢,增長勢頭超過結婚率的增幅
計算方法
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人口學辭典》更明確切地指出:分子為“離婚對數”。
然而,這個看似簡單明了的計算方法,卻被國內的一些權威學者、統計部門及出版界所誤讀。其主要歧義在于“離婚數”究竟是“人數”還是“對數”。
以“離婚人數”作分子計算的離婚率,無疑使中國的離婚率增長了一倍,而除了少數社會學和人口學詞典外,大多數社會學、人口學和婚姻家庭辭典都認同“離婚人數”的分子涵義,其中不乏由社會學界的權威學者領銜主編(如袁方,1989;王康,1987)。眾多學者也都照搬和引用錯誤方法計算出的離婚率資料(儲兆瑞,1994;劉炳福,1996;張敏杰,1997;羅萍,1999;徐舒等,2001;央宗,2002等),一些研究者在作地域比較時還因此得出中國大陸的離婚率高于日本、韓國、新加坡和香港、臺灣地區(如李榮時,1993;劉爽,2000),這往往會引起誤解,即中國的離婚率雖低于歐美,但在亞洲已屬最高之列。其實,與上述國家和地區相比,中國的離婚率仍處于較低的水平。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離婚率也是以年離婚人數作分子除以年平均人口,其由來可追尋至“民政部關于印發《離婚率計算方法研討結果的報告》的函”(1988民綜函第247號)。據該函記載,民政部綜合計劃司和婚姻管理司曾于1988年8月召開了由15名統計、法律、婚姻、人口專家參加的離婚率計算方法研討會,取得一致意見,并“經國家統計局認可,部領導批準”后確定:為了便于計算,易采集數據,與國際取得一致,在進行離婚統計和對外宣傳時,統一口徑,暫采用如下計算方法:“在一定時期內或按所給的年份,每一千人中離婚的數字。分母是總人口,分子是離婚次數,表示方法是千分率。其計算公式為:
某年離婚率=(某年離婚次數/某年平均總人口數)×1000‰
上述計算公式盡管略有缺憾,即在關鍵性的“分子”含義上沒有更明確地表述為“離婚對數”,但也未發生實質性的錯誤:所謂“次數”,自然指的是“對數”,因為離婚登記或法律認可只能由夫妻共同/同時“一次”性完成注冊,而不可能將“一對”夫妻的離婚拆分計算為“兩次”。
發展趨勢
1、由于婦女就業率的增加,核心家庭日益普遍,人們對家庭民主化與家庭幸福的追求不斷增長,離婚率還將有所上升;
2、生產力的發展有可能使婦女在平等的基礎上解除沒有愛情的婚姻,但也使婦女更有可能在平等的基礎上建立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而后者的結果將會大大減少離婚的比例。
3、2009年中國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妻有246.8萬對,比上年增加19.9萬對,增長8.8%,粗離婚率為1.85,比上年增加0.14個千分點。從近五年情況看離婚人數逐年上升,平均增幅為7.65%,這說明中國已婚男女收入及個性越來越獨立,自我意識越來越強。
4、“離婚率高,是中國人追求高質量婚姻的另一種體現。”。大家都渴望幸福的婚姻和家庭港灣,但純為降低離婚率去強求破鏡重圓,對婚姻和生活有害無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