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轉移時間如何計算
離婚財產轉移時間從轉移那天開始進行計算。離婚財產移轉多長時間內算是財產轉移,我國法律對此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離婚時夫妻不能轉移財產。但是何為離婚時,并沒有明確的說法。
在不同的時間段發現對方有轉移、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法律中規定的處理方式也是不一樣的,具體如下:
1、如果在離婚時,發現另一方有要惡意轉移財產的動向的情況下,這時候就要細心的去保留另一方的各種關于財產的明細,例如:另一方的銀行賬戶交易明細,以及他的資金流水,最近的消費小票等類似的證據。
2、如果離婚時已經經過法院起訴或者未經過法院起訴的情況下,發現另一方已經在惡意的轉移財產,那么就可以去向法院申請將夫妻雙方的財產進行保護起來。
3、如果在離婚后,才發現有一方的人對財產進行轉移的情況,另一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與此同時,并且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另一方在離婚時惡意的去轉移財產的證據以及線索(其線索可以包括:另一方的身份證號碼,他所使用的銀行卡號以及他所居住的房子的地址等等信息)。如果另一方知道這件事情后不去配合對方的調查的情況下,對方就可以去向法院申請,讓法院的人出面去調查有關聯的證據,讓法律去判斷,最后法院審查后,然后就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起訴前轉移財產犯法嗎
1、起訴前轉移財產是否犯法,分以下情況:
(1)原則上公民處理屬于自己的財產是合法的;
(2)如果處理的財產是涉嫌惡意逃避債務的,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的。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的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導致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有權利去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債務人轉讓其財產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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