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IPO火爆,機會、風險全解讀
近期,赴港上市成為“熱詞”,很多內地企業“摩拳擦掌”欲在香港上市,其中不乏小米、海底撈等明星企業。
那么,赴港IPO真的熱起來了嗎?到底又有多“熱”?
“熱度”開始升溫?
今年以來,A股新增上市企業增速放緩,港股新增上市企業增速開始“反超”A股。
數據顯示,A股2017年新增上市企業438家,港股新上市企業有183家,其中A股2017年上市的企業數量是港股的2.39倍。
值得一提的是,港股僅2017年7月和10月上市企業的數量與A股相同,分別為30家和24家,其他時間段港股新上市企業數始終低于A股。
然而,到了2018年,港股開始“奮發圖強”。
數據顯示,2018年1-5月港股新增上市企業28家、18家、18家、8家、11家,A股新增上市企業15家、12家、10家、9家、6家。
除了4月“旗鼓相當”,港股2018年其他時間段新上市企業數均高于A股。
赴港“熱情高漲”
除了已上市情況,IPO企業的新增情況反映了IPO市場的“潛力”。
數據顯示,2018年以來A股新增IPO申報企業23家,2017年同期新增申報企業的數量是107家。和去年同期相比,2018年的新增申報企業確實慘淡。
另外,A股2017年新增IPO申報企業共412家,2018年已過去了5個月,A股新增申報的企業數量僅完成了2017年的5.58%。
與A股新增IPO企業“后繼”堪憂相比,赴港上市卻有著不同的“節奏”,新增企業數量“井噴”。
數據顯示,截至5月24日,2018年港股新增IPO申報的企業數量為176家, 2017年同期港股僅新增97家。2018年至今新報上市企業數量是去年同期的1.81倍,出現明顯增加。
此外,數據顯示,港股IPO市場2017年新增申報企業為257家,換言之,2018年前5個月新增IPO企業已達2017年全年的68.48%。
記者發現A股2017年新增申報企業數量“險勝”港股,但2018年卻呈現“慘敗”的現象。
數據顯示,A股2017年1-12月新增IPO申報企業數分別為25家、8家、23家、20家、31家、116家、55家、6家、22家、24家、13家、69家,港股2017年1-12月新增申報企業數分別為18家、7家、27家、22家、23家、24家、29家、18家、25家、17家、25家、22家,其中2017年6月份A股和港股新增申報企業的數量差距最大,相差92家。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7年,A股有7個月新增申報企業數比港股多,而港股有5個月新增申報企業的數量比A股多,在12個月的比試中,A股只是“略勝”一籌。
然而,自從進入2018年以來,港股突然“發力”,A股卻“節節敗退”。
數據顯示,A股1-5月新增申報企業分別為2家、3家、5家、5家、8家,合計23家,而港股1-5月新增申報企業的數量分別為26家、35家、48家、44家、23家,合計176家。
A股沒有一個月新增申報企業數多于港股,且A股“花了”五個月的時間僅相當于港股最少一個月的“成績”。
四優勢、兩現狀致“赴港熱”
那么,為何赴港上市的企業猛增?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呂隨啟向記者表示,相對港股來說,A股目前監管趨嚴,且IPO的速度放慢。但是企業有融資需求,不論是發股或發債,只要能獲得監管層的批準,那么企業都愿意去嘗試,然而,目前A股市場形勢并不怎么好,且央行的貨幣政策趨緊,整個市場的流動性緊張,導致企業的融資難度加大,再加上目前監管層正在去杠桿,對金融機構進行規范,讓企業的融資情況雪上加霜。
一位券商資深人士向記者表示,在A股IPO審核趨嚴、過會率下降的背景下,香港作為國際公認的金融中心,有著成熟的市場和完善的機制,同時港交所今年進行了不少的變革,把握了當下的經濟發展方向,引起了市場廣泛關注。
上述券商資深人士談到,港股在四個方面有較大的優勢,吸引企業赴港融資:
時間可控。通常來說,企業IPO的時間在6個月-12個月左右,平均相比A股來說要更短一些;
成本可控。港股IPO費用主要是保薦費、律師費,約3000萬-4000萬港元,承銷費約3%-7%左右;
再融資便利。發行人能夠很便利地再融資,可以“閃電配售”,通常無須監管機構審批,更加便捷靈活;
企業形象。港股市場多是境外機構投資者,有益于企業樹立國際品牌形象,提高在國際上的聲譽。
與此同時,一位券商人士向記者表示,港股較A股相比,其門檻可能較低一點,且有許多行業或企業在港股上市比A股簡單,如餐飲業、農業行業、教育行業、高污染企業、房企等,另外也有一些企業的股權架構目前不被A股接受,如小米。
而Wind數據顯示,截至5月24日,今年以來,紐交所新增企業上市數量為50家,納斯達克新增企業上市數量96家。由此可知,自今年以來,港交所和納斯達克似乎成為了最熱的IPO市場。
港股IPO與大A股有什么不同?
◎ 記者 許偉
小米、海底撈等名企近期接連曝出赴港上市的消息,預計今年內還將有更多的內地企業赴港IPO,與大家熟悉的A股上市規則不同,企業赴港股上市,與大A股有什么不同?
兩大交易平臺
A股如今擁有2家交易所——上交所和深交所;證券市場有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三個交易平臺。聯交所作為香港僅有的證券交易所,承擔相應的職責。
在聯交所上市的港股主要分為兩大類:主板市場和GEM(創業板)市場。諸如海底撈、小米、平安好醫生,都是選擇在主板上市。
與A股現行的審批制不同,港股采取注冊制,但這并不意味著僅需備案即可上市,港股上市仍需符合要求。
擬上市公司的申請由聯交所予以審批,具體則是由聯交所上市科及上市委員會執行。一般情況下,上市申請人只需與聯交所打交道即可。
五種上市方式
據《上市規則》,港股主板的上市方式主要有如下五種:
發售以供認購。發售以供認購是發行人發售他自己的證券或其代表發售發行人的證券,以供公眾人士認購。認購必須刊發上市文件,且全數包銷。這種方式與A股的IPO相當。
發售現有證券。發售現有證券是已發行證券的持有人或其代表,或同意認購并獲分配證券的人或其代表,向公眾人士發售該等證券。該方式必須刊發上市文件。該方式類似解禁后的“大小非”減持股份。
配售。配售是發行人或中介機構向主要經其挑選或批準的人士,發售有關證券以供認購或出售有關證券,此等方式一樣需要刊發上市文件。配售類似A股的定向增發。
公開招股。與配售聯系緊密的還有公開招股,是指向現有的證券持有人作出要約,使其可認購證券(不論是否按其現時持有證券的比例認購證券),但該等證券并非以可放棄權利文件分配。公開招股可與配售一并進行,成為附有回補機制的公開招股。
供股。供股是向現有證券持有人作出供股要約,使他們可按其現時持有證券的比例認購證券。在一般情況下,所有供股須獲全數包銷。在不抵觸現有條款情況下,從新申請人的證券開始在本交易所買賣的日期起計12個月內,發行人不得進行供股。供股類似于A股的配股。
介紹。介紹是已發行證券申請上市所采用的方式,該方式毋須作任何銷售安排,因為尋求上市的證券已有相當數量,且被廣泛持有,故可推斷其在上市后會有足夠市場流通量。采用介紹方式上市,必須刊發上市文件。
A股很少采取介紹這種方式上市,而之前撤回A股IPO,改赴港股上市的碧桂園物業就是計劃采用介紹方式上市。
上述上市方式中,有一些屬于再融資領域,而與IPO對應的,更多的方式還是發售以供認購。除上述方式以外,港股還有其他不常見的上市方式,在此不一一贅述。
赴港兩大主流方式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聯交所面向全球企業,對于內地企業而言,除了借殼上市方式,現階段企業赴港股IPO,主要采取兩條路徑:紅籌模式和H股模式。
海底撈、小米等知名企業采取的是紅籌模式,該模式核心就是VIE架構,即所謂協議控制。紅籌模式無需審批,但因為搭建了VIE架構,受到國家外匯管理等法規監管。
另一種模式則稱為H股模式。H股模式并不需要搭建上述VIE架構,但需取得中國證監會的審批核準,涉及國有資產的,還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取得內地監管部門的許可后,方能向聯交所遞交上市申請。
采用H股模式的公司被《上市規則》認定為中國公司,其財報可以采取《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而紅籌模式的公司被《上市規則》認定為海外公司,其財報需采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紅籌模式下,解禁期后股票可以實現全流通,此前,H股在這方面受到限制。5月22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國結算)發布《H股“全流通”試點業務指南(試行)》,明確賬戶安排、跨境轉登記和境外集中存管等相關業務安排。H股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全流通”試點批準后,其非H股股份可跨境轉登記至香港,成為可在香港流通的境外上市股份。簡單來說,某“A+H”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全流通”試點批準后,其A股股份也可在香港流通。
上市門檻要求
選好港股上市路徑后,擬上市企業將隆重登場,接受上市委員會和上市科的審視,港股主板的上市要求就成了必須邁過去的坎。
港股主板的門檻既有量化的硬指標,也有關于公司治理的軟指標。財務指標必須滿足下列三大測試中的任意一個:
第一是盈利測試,要求3年稅后盈利大于等于5000萬港元,并對每年盈利要求進行了細化,也就是首2年稅后盈利3000萬港元,近1年稅后盈利2000萬港元。
第二就是市值/收入測試,要求企業市值大于等于40億港元,同時最近1年收入大于等于 5億港元。
第三則是市值/收入測試/現金流量測試,要求市值大于等于20億港元;并且最近1年收入大于等于5億港元;以及前3年累計現金流入大于等于1億港元。
除此之外,企業港股上市還應滿足發行股票比例要求:發行人已發行股份數目總額必須至少有25%由公眾人士持有;如發行人預期在上市時的市值逾100億港元,聯交所可酌情接納在15%至25%之間的一個較低的百分比。如公眾持股量降至15%以下(市值100億港元以上的企業,對應的百分比為10%),則聯交所一般會要求發行人的證券停牌。
最后來看看人員指標。申請在港交所作主要上市的企業,須有足夠的管理層人員在香港。一般這點是指該公司至少須有兩名執行董事常居香港。值得一提的是,小米、海底撈均申請豁免了此項要求。
發行人必須委任一名符合規定的公司秘書。其中,公司秘書需要是以下身份之一:香港特許秘書公會會員;《法律執業者條例》所界定的律師或大律師;《專業會計師條例》所界定的會計師。
依據中國香港、中國內地、百慕大或開曼群島法例正式注冊成立的企業,欲赴香港創業板上市,必須具備至少兩個財政年度的營業記錄,且從日常及正常業務經營過程中產生凈現金流入(但未計入調整營運資金的變動及已付稅項)。
發行人前兩個財政年度從經營業務所得的凈現金流入總額必須最少達3000萬港元。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股本證券的市值(于上市時厘定)必須最少為4500萬港元。上市時,公眾持有的股本證券須最少由100個人持有。無論何時,發行人已發行股份數目總額必須至少有25%由公眾人士持有,正申請上市的證券類別,則不得少于發行人已發行股份數目總額的15%。 上一頁 1 2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