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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9月20日電 (記者 王恩博)中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20日公布修訂后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金融租賃公司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提高至不低于51%。官方稱,此舉旨在防范股東規避監管、違規操控甚至掏空金融租賃公司等問題。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介紹,《辦法》共有9章。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修改完善主要出資人制度、強化業務分類監管、加強公司治理監管、強化風險管理、規范涉外融資租賃業務、完善業務經營規則等。
其中,《辦法》將金融租賃公司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官方表示,此舉主要有三方面考慮:
一是從近年監管實踐看,提升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有利于壓實股東責任,更好發揮股東資源優勢,促進股東積極發揮支持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決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權過度分散導致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等問題。三是有利于明確金融機構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防范股東通過代持、隱瞞一致行動關系等方式規避監管、違規操控甚至掏空金融租賃公司等問題。
金融租賃公司是不吸收公眾存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為避免其盲目擴張,《辦法》新增杠桿率、財務杠桿倍數等監管指標。其中,杠桿率指標不得低于6%,財務杠桿倍數指標不得超過10倍。
按照逆周期監管思路,《辦法》還將金融租賃公司撥備覆蓋率由不低于150%下調為不低于100%,在確保損失準備能夠有效覆蓋預期信用損失的基礎上,支持金融租賃公司加大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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