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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明確,婚姻登記員受理結婚登記申請時,第一步應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但聾啞人等特殊群體中,并非所有人都能順利表達出其是否自愿。近日,河南鞏義一個聾啞女孩在和愛人辦理婚姻登記時遭到拒絕,當地民政部門回應稱,因女孩沒上過聾啞學校,不會手語和表達,建議學習后再來辦理,同時會酌情盡量簡化程序。
結婚是人生大事,婚姻登記更是馬虎不得?!痘橐龅怯浌ぷ饕幏丁访鞔_要求婚姻登記員首先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既是為了保證男女雙方互相了解、具備感情基礎和結婚條件,也是落實民法典中“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的要求。
只是,對于聾啞人等而言,如其無法清楚明白地表達“結婚自愿”的意愿,就會面臨婚姻登記難的問題。上述報道中,雖然男女雙方父母都同意,兩個人也拍了結婚照,但由于聾啞女孩不會手語和表達,被拒絕登記。
婚姻登記是一種重要的公共服務,當然要依法辦事,但幫助相關當事人解決現實難題也是努力的方向。此前,一些地方也出現過聾啞人不方便辦理結婚登記事項的情況,于是,有的婚姻登記處機關通過公證處監督公證的方式來完善相關登記的手續,有的地方針對聾啞人結婚登記出臺了專門的工作細則——當事人不會寫字的,可由證明人或其親屬在場進行證明,如此既最大化維護了當事人的權益,也避免了相關風險和隱患。
所以針對類似情況,實際上是有變通的空間的,不必非要拒絕,也不必等到聾啞人學習手語后再來辦理。這也提示相關單位,是否能夠多一些換位思考和主動作為。
還應正視的是,目前,指導全國婚姻登記工作的《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對特殊人群缺乏更細化、明確的規定和安排。因此,各地在具體操作中遇到特殊人群結婚登記溝通障礙時,可能采取不同的做法,有的直接拒絕登記,有的則有更妥善的處理。所以,完善相關服務,還須完善相應的頂層設計。
進而言之,時下,大多數的公共服務流程和規定是針對大眾的,即是針對健全人、普通人的,這也意味著,當特殊人群有辦理相關事宜的需求時,難免面臨一些困難,有時甚至是需要特事特辦的。這種特殊情況對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服務能力和制度安排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來,諸如相關部門為特殊人群提供暖心服務的例子也不鮮見,這體現了社會的溫度,也折射出職能部門和相關單位的工作作風和水平。說得再遠些,這關乎社會治理效能,群眾滿意度等。所以,我們更樂見的是,特殊群體的正常生活需求被正視、受重視,有更優解,而不是只有拒絕或者自己想辦法解決。
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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