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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8月28日電 (黃盛)據證監會消息,證在充分考慮市場關切、認真研究評估股份減持制度的基礎上,證監會就進一步規范相關方減持行為作出以下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破發、破凈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凈利潤30%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毓晒蓶|、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比照上述要求執行;上市公司披露為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第一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執行。
同時,從嚴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總量,引導其根據市場形勢合理安排減持節奏;鼓勵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股東承諾不減持股份或者延長股份鎖定期。
證監會正在抓緊修改《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提升規則效力層級,細化相關責任條款,加大對違規減持行為的打擊力度。
另據了解,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在8月18日就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答記者問時表示,大股東、董監高是上市公司的“關鍵少數”,在公司經營發展、治理運行中負有專門義務和特殊責任,應當切實維護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證券法》《公司法》以及相關監管規則對大股東、董監高的持股期限、賣出數量等都有明確規定。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嚴格遵守,不得以任何方式規避減持限制。近期,證監會對大股東、董監高的離婚、解散、分立等減持行為,明確了監管口徑,消除了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
下一步,證監會將持續做好減持監管工作:一方面,堅決打擊違規減持行為,及時嚴肅處理超比例減持、未披露減持、規避限制減持等行為,綜合運用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自律措施或者限制交易等多種手段嚴懲違規主體,形成震懾,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另一方面,密切關注市場反映的股東減持問題,認真分析、深入評估,適時研究優化減持規則,進一步規范大股東、董監高等相關方的減持行為,增強制度約束力。